深圳晚報訊 (記者 徐斌) 民用無人機可以隨意使用嗎?不少無人機愛好者選擇在標志性景點進行無人機起飛拍攝,殊不知這種“隨性飛行”已違反了相關法律。近日,深圳市公安局羅湖分局在深圳大劇院附近查獲一起違反民用無人機使用規(guī)定的案件,并開出該局首單關于無人機飛行的行政罰單。
5月4日下午5時許,兩名無人機愛好者在大劇院附近各自操作一部無人機,被桂園派出所民警當場查獲。經(jīng)警方調(diào)查了解,被查獲的兩名男子蔣某、陳某分別遙控一部大疆無人機,在大劇院上空進行飛行拍攝,飛行高度分別為320米及500米,超出了管理規(guī)定的上限高度。
據(jù)稱,他們是無人機愛好者,當天是在大劇院周圍露天廣場上進行拍攝,但沒有征得航空部門的批準,也沒有按規(guī)定持有無人機駕駛證照,他們以為只要買來無人機,想飛就飛,完全沒有想到已經(jīng)觸碰到法律的底線。
民警對他們宣講了有關無人機飛行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并按照《深圳市民用微輕型無人機管理暫行辦法》及相關法律,對二人處以1000元行政處罰。兩名愛好者表示服從公安機關的處罰,也對自己不了解國家相關法律就在重點區(qū)域飛行的行為表示懊悔。
在此,羅湖警方提醒廣大市民特別是無人機發(fā)燒友:無人機的使用要充分考慮國家安全、社會效益和公眾利益,科學區(qū)分不同類型無人機飛行特點,在使用無人機進行拍攝前要取得相關部門的批準,取得相關證照資質(zhì),同時嚴格遵守《深圳市民用微輕型無人機管理暫行辦法》中規(guī)定的各類飛行區(qū)域及高度的要求,切勿任性“飛行”,以致觸犯國家法律法規(gu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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